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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女士网上发帖请人代孕

新疆乌鲁木齐一湖南籍刘女士因为忙于工作, 错过了最佳生育年龄,日前在网上发帖,希望通过重金请人人工受精代孕,生育一个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孩子。

    重金请人代孕生子,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利益交易的代孕是违法的。我国现有的法规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手术。而有偿代孕诱发一系列生命、道德、伦理、法律等家庭矛盾和社会危机已多次见诸报端。由此可见,非性交途径的代孕是明令禁止的,而对性交途径的代孕,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这种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继而实现代孕的行为至少已经构成了卖淫,更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而由此引发的案件更是触目惊心。

    在此,我们姑且不说法律是否允许代孕,只说生育对于女性来说是关乎一个母亲天性的情结,这是一个事后,道不清,理还乱的难题。

    虽然刘女士是希望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把受精卵植入代孕者的体内,生育出有自己血缘的孩子。这种方式固然可以减少一些麻烦和纠纷,这种愿望、这种心情也无可厚非,笔者非常同情和理解。但由此引发的各种事端刘女士想过吗?

    首先,孕育一个生命要经过十月含辛茹苦的怀胎,要经过撕心裂肺的产痛,才能迎来一个生命的降临。然而这些对于一个女性来说,都不算什么,因为看到自己孕育十个月的生命降临人世,那种喜悦对于像刘女士这个想通过代孕而获得孩子的人来说,那是一辈子都无法体会和理解的。只有真正孕育过生命,养育过孩子的女士才知道其中的酸甜苦辣。更因为代孕母亲经过十月怀胎,和孩子形成了一种难以割舍的骨肉亲情,但随着孩子的出生,这种亲情被剥夺,以后代孕母亲对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保障更无从谈起。孩子从此更是一个母亲一生一世的情结,一生一世的牵挂。代孕母亲其实也成了另一个母亲痛苦的替代品。

    其次,人是情感的高级动物,特别是通过自己十月怀胎产下的孩子,说送人就送人,是任何一个正常的女人都无法割舍的痛苦抉择。现在尚不说对于孩子的割舍问题,就说有女士愿意为钱而代孕,但那是因金钱关系而孕育的孩子,对于孩子的胎教、对于孩子的培育是利还是弊?都是一个无法预测的谜。特别是现在代孕也只能生一个孩子,谁能保证用钱就能生一个可人、心仪的孩子?反之,又该如何处理?无形中又给家庭、社会和法律带来了诸多的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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